張貼日期: 2025-03-04 10:37:07 點閱:170
一、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三、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
(三)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
四、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第四點第二款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