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27 16:35:19 點閱:576
學生請假單,請依相關規定請假。
1.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凡連續曠課3天以上或一學期累計7日者,學校即依「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之規定,通報進行追蹤處理,並由政府每日罰款。 2.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8:00前電話聯繫級任老師請假;或電話聯繫04-7222033轉12代為請假,待返校後再行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連續三日以上或一學期第四次病假起須附就醫相關証明)。 3.請假三日以上與請假特殊規定: 4.請假核準規定:學生請假二日(含)以內者由導師核准,三日(含)以上由生教組核轉教務和學務主任,五日(含)以上者需呈校長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