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10 14:44:33 點閱: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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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中山國小114年度身心障礙臨時人力甄試簡章
一、依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甄試資格: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男女不拘,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為佳,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熟悉簡易WORD文書處理軟體之操作流程者優先錄取。
(四)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錄取名額:
正取一名,備取一名(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工作內容:
協助校園門禁管制(警衛室工作)、巡視校園、簡單文書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限:
(一)自114年1月1日 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滿表現優良,依據法令得續僱之)
(二)錄取人員雇用期間如雇用原因消失(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雇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試用期間:自開始上班日起一個月(30日),如該員不適任該項工作,學校得無條件解除雇用,應徵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該員解除雇用後,學校將另通知備取者遞補。
六、薪資標準:
(一)每月薪資約新台幣27,470元(視行政院核准調升,至28,590元,待遇依縣府經費支付,享勞健保,並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調整)
(二)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暫定07:00-16:00,得視學校需求調整上下班時間)
七、報名日期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16時止。
(二)報名方式:檢附下列資料,現場報名或以掛號郵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中山國小總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有聯絡電話並貼上最近3個月2吋脫帽照片之履歷表。(內容清楚即可)(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4)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為佳。(5)最高學歷證件。以上資料恕不退件,經錄用後需繳驗正本,如發現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如已派職者,即予解聘。
(三)簡章逕至本校總務處索取,或自本校網站www.cses.chc.edu.tw下載列印。
聯絡人:04-7222033~22總務主任
(四)甄試方式:
1.書面審查35%:學歷證明、相關專業證照證明、相關工作經歷等。
2.口試65%:依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問題處理、服務態度、其他專長等項目評定,每人約10-15分鐘。口試順序以報名先後順序為之,於口試當日現場公告。
3.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五)甄選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四)下午1時30分(暫定時間,如有異動將以電話通知報名者),請應試者攜帶國民身份證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10分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報到時間結束後,於現場唱名3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
八、錄取人員將於電話通知113年12月30日上午11時報到(簽約),正式起聘日為114年1月1日。
九、錄取人員請檢附體檢表及良民證以資佐證,在校服務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品性不端、危害學童等不當事項,本校將逕予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