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08 11:27:10 點閱:310
114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早晚餐使用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16271號函辦理。
二、114年寒假幸福餐券辦理期程:
國小1-6年級:114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止。
三、領餐商品限制:
1、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2、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酒、遊戲點數。
3、不得兌換含糖飲料:汽水、奶茶。
4、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咖啡、茶。
四、系統設定:
1、限當日領餐,領餐資格限當日23:59前領取完畢。
2、超過期限,沒有補領機制。
3、於超商靠卡感應完,產製小白單後,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
兌餐。
4、兌換交易完成後,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五、數位學生證申請步驟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u7OywvsQ0s
數位學生證申請https://eschool.chc.edu.tw/web-card_fill/
六、若有遺失卡片的同學改以手輸卡號加學號的方式領餐(請將卡號、學號先填寫於聯絡簿中)
七、各大超商與楓康超市領取方式與使用規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