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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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7-03 08: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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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965A號函辦理。 |
二、 |
為聘任具備資賦優異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
三、 |
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1、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
(二) |
推薦及遴選程序,經本府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並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
(三)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
(四) |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教育部國教署支應。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
四、 |
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逕自寄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資優組),由本府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