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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1-18 | 點閱數: 18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國民小學111年度約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1. 依據: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3.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4. 工作地點:彰化縣彰化市中山國民小學(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
  5. 報酬:依「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如附件一)。
  6. 公告期間:自111年1月18日(星期二)起至111年1月24日(星期一)止,公告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https://www.chcg.gov.tw/ch/gov_job.asp)及本校網站(http://www.cses.chc.edu.tw
  7. 報名資格:
    1.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如附件二)。
      3.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4. 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如附件二)。
    2.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 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8. 工作項目: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中心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9. 報名方式:自111年1月18日(星期二)起至111年1月24日(星期一)止。
    1. 採通訊報名,請檢附相關資料於截止日期前,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護理人員」】,可電洽確認(電話:04-7222033,分機15)。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檢附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所附書面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需貼足掛號郵資以利寄回
    3. 報名應繳下列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裝訂,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公告事項下載(本校網站:http://www.cses.chc.edu.tw)。
      1. 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5.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
      6.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7. 個人簡要自傳。
      8. 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9. 其他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如檢定證明、護理訓練證書或證照、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拾、甄選方式: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依報名先後順序進行面試。報到時

          間終了前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面試依專業知能、工作經驗、表達能  

          力、溝通協調能力、儀容態度等項評定分數,面試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分數均未達標準 

           (80分),本校將予以從缺並續辦甄選事宜。

拾壹、面試時間及地點:

  1. 面試時間民國1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面試。
  2. 面試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小會議室。
  3. 注意事項:請各應試者至少提早10分鐘至人事室完成報到,並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    證,以備身分查驗之用。

拾貳、甄選結果:

  1. 錄取名單於1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7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2. 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拾參、報到:錄取人員本人請於111年1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資格之相

      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

      議。

拾肆、約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考核及續約:本校於每年年底對約用護理人員進行考核,在彰化縣政府有繼續編列經費

        原則下,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約。

拾伍、其他事項:

  1.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彰化縣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3. 甄試委員會委員及口試委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首長親屬符合此款不得應試。
  4. 甄選錄取者,如通知未辦理報到或無法接受安排工作,由備取人員遞補或重新辦理甄選。
  5. 約用護理人員,除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外,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辦法、死亡撫慰金等法規之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其依本要點約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6.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公布於本校網站。
  7.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或更動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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